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造有利于科级干部成长的良好环境,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使用工作条例》,结合惠农区实际,制定了《惠农区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暂行)规定》。本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乡镇的党政正职实行异地交流,一般不得在成长地任职;
2、乡镇的党政正职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任期内能不调整的尽量不调整;领导干部在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五年的,应当进行轮岗;在同一地方或同一职位任职满十年的,必须异地交流,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
3、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4、在同一单位同一职务任职时间较长,工作不超脱,需要改变工作环境的;
5、年富力强、有发展潜力,需要经受不同岗位锻炼,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
6、根据工作需要及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此规定的出台对建立健全干部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科级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将起到一定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