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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嘴山医保资金挪用案主犯徐福新等三人被判无期徒刑
2008-5-21 18:21:04 文章来源: 文章添加员:

 

    近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就石嘴山医保资金挪用案中被告人李斌、徐福新、徐福宁等人的上诉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石嘴山市医保中心原主任徐福新、石嘴山市医保中心财务科原科长、原石嘴山瑞祥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徐福宁3人被判无期徒刑。

20048月至20059月,李斌在任石嘴山市医保中心财务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医保基金面值3233余万元的19张银行承兑汇票私自交给徐福宁质押、贴现取得现金后用于个人经营和挥霍,直至案发不能退还。徐福新任石嘴山市医保中心主任期间,在明知徐福宁与李斌共同挪用公款的情况下,反指使李斌倒帐、冲帐、上报虚假财务报表,掩盖、纵容李斌与徐福宁挪用公款犯罪行为。宁夏吴忠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李斌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福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福宁犯挪用公款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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