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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出台《实施办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007-8-9 11:59:37 文章来源: 文章添加员:

 

近日,石嘴山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办法》,分八个部分四十一个条款,对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和完善制度体系、坚持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的监督、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在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方面,提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下抓一级,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乡镇党委中心组和农村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的主要内容,将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等要求。在推进和完善制度体系方面,提出农村基层干部“十不准”行为规范等;在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方面,提出了“凡属重要决策、中层干部和村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村级的建设项目、财务开支计划、土地征用和补偿、救济救灾款发放办法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研究后,必须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等规定;在加强监督方面,提出“村干部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和测评”,“乡镇党委、政府委托农经部门对村两委、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等。同时,《实施办法》对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进行了任务分工,明确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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