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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采取四条硬措施全面清收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
2005-11-14 15:56:47  文章来源:石嘴山党风廉政网

  近期,石嘴山市采取四条硬措施,确保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村组及工作人员历年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1094万元清欠工作如期完成。
  一是书面清收,限期还贷。下达书面清收《通知书》,限定单位和个人于2005年6月30日前还清拖欠的农村信用社贷款。欠款单位法人代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本单位及其职工的拖欠清收任务;二是行政催收,公开曝光。对于6月30日前未还贷的单位及个人,监察机关将下发《行政监察建议书》,在主要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三是停职停薪,下岗还贷。对于2005年9月30日前仍未还清贷款的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停职、停薪、停岗的“三停”措施,促其还贷。“三停”期间,其工资只发给最低生活标准,其余全部用于还款,直至还清为止。在所拖欠的贷款未足额还清前,不得提拔,不得调动,不得加薪。对于未还清贷款又不配合“三停三不”措施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四是依法起诉,强制还贷。对于2005年12月31日前仍然恶意拖欠贷款的单位及人员,由农村信用社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强制清收贷款。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将根据情节,从严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供稿:马光贵  执法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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