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精神,石嘴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工商局和宁夏煤炭安全监察局银北分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力做好全市清理纠正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区、市纪委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此基础上,由干部、职工如实填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情况登记表》,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省自纠。《通知》规定,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人员,必须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将撤出资金的证明交所在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或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或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将《登记表》以及撤出资金的证明于9月30日底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各级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时,为了鼓励煤矿职工和群众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在《石嘴山日报》和市电视台上发出《公告》,公告了清理纠正工作的政策和重要意义,公开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地址,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确保清理纠正工作如期完成。
(罗万信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