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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方明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5-10-24 17:22:37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赵方明,男,1964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武汉三镇实业公司投资发展部原经理,因收受贿赂70余万元,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主要违法违纪事实:
    1997年5月,赵方明在受武汉三镇基建公司全权委托,赴香港办理有关国有资产的相关手续期间,收受港商港币70万元;收受港商所送手机3部、照相机1部和影碟机1台,共计1.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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