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治理、预防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平罗县于2005年初开始实行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具体做法是:县建设局在农村信用联社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每一建筑工程项目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按工程项目中标的2%的比例,向开办行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所收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工程峻工后经核实,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连本带息全部返还建设、施工单位;建筑企业在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一旦出现拖欠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一旦出现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时,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农民工工资。截止今年4月底,平罗县开工建设的10项工程项目已及时足额地将29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储存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上。 (罗万信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