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瀚市政产业集团公司下属星泽燃气有限公司助理吴XX,2005年1月至2006年8月将公司委托代收家属楼水电费11264.7元没有及时上交公司财务,挪归个人使用。2006年12月集团公司纪委查处其问题时,才将此款上交公司财务。吴XX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长达4个月,已构成违纪。经集团公司纪委立案调查后,报经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吴XX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免去其担任星泽燃气有限公司大武口分公司经理助理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