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费制”收费标准的出台,石嘴山市教育局迅速出台了5条规定,以确保全市“一费制”的顺利实施。 这5条规定分别是:一是教辅材料采取自愿原则,一科只订一种教辅材料。学校没有开设的课程,不得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二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学生成长记录袋工本费、体检费、伙食管理费、自行车保管费、课余时间上机费、课外活动费、毕业班补课费等由学校从公用经费或收费收入中列支,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三是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保障机制。学校要用10%的杂费收入资助特困生。对下岗职工子女特别是双职工下岗和城乡特困户子女的入学资助工作,制定出具体的减免杂费和补助办法并将落实情况,按学期报当地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四是将 “一费制”中的杂费和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住宿费收入必须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收取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计入学校事业收入;五是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由教育主管部门要与学校签订责任书,学校领导要与班主任签订责任书,以确保“一费制层层得到贯彻落实。